關於SM4團購(本人將代熾羽絃處裡相關事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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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ettyu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10:42 am

[quote="David Lin"]新年快樂!雖然幾位沒啥心情去體會 :D
參加團購的朋友,如果幾位啥都不做,只願在留言版上吞吐烏氣,那在下斷言,您所奢望的"道歉"會跟等收到團購的SM4一樣!-猜看看明年運勢如何? :oops:

歷史是這樣寫的:

1. 滯羽絃傳
號召收錢 + 沒有動作 + 整天上來打嘴砲 = 逃之夭夭!
2. 各位苦主
發現不對 + 沒有動作 + 整天上來吐苦水或希望有人能代為出頭 = 錢收不回!

如果不落實行動,幾位與那個"滯"兄有何分別?都將要承受苦果.

再舉個例子:
紅潮百萬人夠多了吧?阿扁下台否? :P



說的中肯

自己的事還是自己積極點好
等別人幫您出頭??

呵呵
別傻了
"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"
在相同的軌道中,我們有著不同的際遇...
來到AA才發現,會讓人醉的不是只有酒而已...心醉比酒醉更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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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烏龍茶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12:04 pm

jun58 寫:熾羽絃 我告訴你,沒有人想要走法律途徑,勞心勞身又浪費時間
大家為何這麼火,全因為你的態度,我只希望你能勇敢面對這件事情
人非聖賢,孰能無錯,只要你願意說明事件原委
若有犯錯就認錯道歉並將貨款退還給眾網兄
我們也不會向你要求任何額外賠償
其實就這麼簡單,偏你敬酒不吃吃罰酒
你越躲,我們就只好靠警方將你揪出
要抓你太簡單了,希望你三日之內用自己的身分發表回應
讓我們看見你的"誠意"

否則大家就"船無溝,水無流"哈哈哈...

不要說"大家"都不想走法律途徑.
"我很想".今天會再去一趟警局
我比較衝動.比較沒受過社會大學的薰陶.比較笨.比較不怕事.必較沒有大仁大量的胸懷.我是真小人不是偽君子.但還是呼籲大家不要有觀望苟且的心態
如電光大大說的.大家都以為會有人出頭.不過很可惜.沒人出頭
只有一堆的巨砲and"最後還是得採法律途徑"這句話!
言不中聽.還請海涵 :)
最後由 烏龍茶 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1:05 pm 編輯,總共編輯了 2 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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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音樂卻是由旋律讓你體會感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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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烏龍茶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12:48 pm

剛剛仔細想了一番
我發現大家不太團結的原因主要是因為:
"訴求不同"
有些人希望趕快拿回錢就好.
有些人希望拿回的則是公道
如果只是希望拿錢的.可以盡快pm給王同學.拿拿錢就算了
如果是希望拿回公道的朋友們
請在這週之內趕緊報案.讓檢方併案處理.而且報案人數橫貫北.中.南
我想檢方一定會十分重視

不過我還是得費言幾句.
啥米個人因素我想根本是唬爛連篇.
照之前大家提出"詐欺推論".加上不可告人的"個人因素"
我想答案早已在每人的心中.
已經不需要太多的說明.和等待了
人多礙事.效率低.而且訴求皆不相同
我想這樣托托托一定沒有下文.因為大家要的不一樣
不然就分成兩派.
要和解拿錢的就私底下解決.
要告的就在本週內提出告訴
就這樣.簡單點.不要弄得太複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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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jamdes0106ya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2:43 pm

soso1fish 寫:小弟是路人但是觀察這個事件很久了

說一句不中聽的

zxc172628是織同學的機率還滿大的

一個大學生的姑姑要會上網還會收發pm的機率有多高?

感覺上就只是被逼到了絕境所以不得不出來花錢消災

可是不想道歉所以另外開帳號

如果真如之前大大所說的很常打網咖

那開帳號上來道歉有那麼難嗎 :ale:

一點愚見

如有錯誤請當放屁就好Orz

我是路人 :ale:
不過他這種詐騙整個破壞了AA良好的交易風氣 :aa:
從個人訊息看出織先生最後登入的時間為06-12-31 02:18 pm
而"號稱"他姑姑的他或她註冊時間為06-12-31 02:14 pm
從這些訊息看來~
兩個不排除為同一個人!!!
我只是根據有的資料合理分析而已
資料僅供參考 :mad:
如果錯了不要怪我 :ho:
jamdes0106y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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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pinchia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4:45 pm

昨天晚間我有接到他姑姑的來電
說已經完成匯款
今天查詢了一下
確實有收到
可能各位只要稍等就可以收到吧
畢竟這幾天銀行都放假

PS.電話中的語氣,應該是真的有想處理的誠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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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烏龍茶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4:46 pm

pinchia 寫:昨天晚間我有接到他姑姑的來電
說已經完成匯款
今天查詢了一下
確實有收到
可能各位只要稍等就可以收到吧
畢竟這幾天銀行都放假

PS.電話中的語氣,應該是真的有想處理的誠意

請問他有說明原因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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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pinchia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4:51 pm

烏龍茶 寫:
pinchia 寫:昨天晚間我有接到他姑姑的來電
說已經完成匯款
今天查詢了一下
確實有收到
可能各位只要稍等就可以收到吧
畢竟這幾天銀行都放假

PS.電話中的語氣,應該是真的有想處理的誠意

請問他有說明原因嗎?

您好
是沒有的...

也許我是拿到錢就好的那種吧
因為就算真的報警,我也上不了法院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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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全是狼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6:42 pm

烏龍茶 寫:不要說"大家"都不想走法律途徑.
"我很想".今天會再去一趟警局
我比較衝動.比較沒受過社會大學的薰陶.比較笨.比較不怕事.必較沒有大仁大量的胸懷.我是真小人不是偽君子.但還是呼籲大家不要有觀望苟且的心態
如電光大大說的.大家都以為會有人出頭.不過很可惜.沒人出頭
只有一堆的巨砲and"最後還是得採法律途徑"這句話!
言不中聽.還請海涵 :)
紅色那句我欣賞...
真的沒幾個人能講出這樣的話.... 8)
不過...回應一下之前那一頁...
這位代理所說的...
"謾罵"....
我個人倒是覺得挺無言的... :ale:
現在的情況是...
1年沒著落/開團大消失不見/騙Xin已收到款項....
老實說...
別人罵你又怎樣(更何況...這也不是罵...)
你已經沒有立場可以叫別人不要謾罵了...
(氣累積了1年...我想不罵的人應該是有病了)
況且...姑姑都知道了...
當事人不會不知道吧...(謎:還上線勒...)
為什麼不用自己的帳號說清楚呢...?而要交給"代理人"處理...
(還是....這位代理人就是他...)
另外...有一件事...我也想跟"代理人"說
可以"請"你用公開的方式討論/處理這件事情嗎...?
我想關於團購的事應該是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吧...
況且...開團大已經把AA的風氣踐踏至此....
公開處理流程以做一次教訓...也不算是過分吧....
(路人一位...多多少少也只能打打嘴泡...還請見諒...
不過我真的衷心的希望大大們能討回公道阿....Just Keep Going... :ya: )
finding a way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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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PayHome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11:00 pm

我的要求比較簡單,
我不接受退款,
但我接受和解,

我要求的和解項目如下:
1.匯款金額3400元,
四月多匯款到現在,
郵局年利率1.81%,
https://postserv.prsb.gov.tw/Trade/03_a.jsp?ID=26100
到現在八個月,
3400*1.009=3430元

2.原本可以省下的運費:26.99美元
目前匯率:32.57 : 1
http://tw.stock.yahoo.com/d/c/ex.php?money=1&select1=1&select2=2
約:26.99*32.57 = 879元

兩項共4309元,
算你4300元,
這是目前我要求和解的條件,
如果不接受,
未來可能進一步要求其他賠償項目。

我匯款金額不多,
你可以看看檢察官會不會處以"不起訴處份",
我人就在北投士林,
要開庭我也不會怕跑士林地院。

公開回覆於版上,
也是要提醒其他版友,
詐欺不是退款就可以了事,
要求賠償損失是合理的
而且熾羽炫曾說辦這個團購是有報酬的(一台SM4左右),
所以不只是單純的"合購"行為,
以上的賠償項目歡迎其他尚末考慮後續行動的版友參考,
如果未和解的人數夠多、金額夠大,
檢察官起訴的機會會越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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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ettyu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11:22 pm

您應該要求精神賠償

不可以姑息養奸 ;)
"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"
在相同的軌道中,我們有著不同的際遇...
來到AA才發現,會讓人醉的不是只有酒而已...心醉比酒醉更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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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PayHome 發表於 週一 1月 01, 2007 11:55 pm

nettyu 寫:您應該要求精神賠償

不可以姑息養奸 ;)


我有寫這是目前我要求的和解條件,
如果拒絕接受或是不理會,
我會一筆一筆加上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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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積極為自己說話,沒人應該幫你!

文章bryan.tw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2:30 am

PayHome 寫:
nettyu 寫:您應該要求精神賠償

不可以姑息養奸 ;)


我有寫這是目前我要求的和解條件,
如果拒絕接受或是不理會,
我會一筆一筆加上去。


PayHome兄,

原希望大家能有一致性的做法,
但看來大要的要求不可能統一,
所以還是各自提出自己的條件。

我已經PM了我的要求,
就看所謂"熾姑姑"怎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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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請積極為自己說話,沒人應該幫你!

文章PayHome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:08 am

bryan.tw 寫:PayHome兄,

原希望大家能有一致性的做法,
但看來大要的要求不可能統一,
所以還是各自提出自己的條件。

我已經PM了我的要求,
就看所謂"熾姑姑"怎回應。


我也希望要有一致性的做法,
不過有人已經收到退款,
有的人不表態,
而且統合大家意見比較費時,
所以如果有意願要共同追討、和解並且要求賠償的人,
可以出聲或pm,
有個大家授權的代表去談比較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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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whydan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:12 am

建議如果有人不怕辛苦,願意出面的話,其他受害人可以寫委託書,採集體訴訟

想當初我們也是這樣搞啟亨滴 :D

不要怕上法院,今天是你們被騙,有人"應該"要比你們更怕上法院
whyd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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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Barlog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:37 am

whydan 寫:建議如果有人不怕辛苦,願意出面的話,其他受害人可以寫委託書,採集體訴訟

想當初我們也是這樣搞啟亨滴 :D

不要怕上法院,今天是你們被騙,有人"應該"要比你們更怕上法院


雖然是不想走到這一步啦
不過問一下 集體訴訟的話
真的要開庭的話是到哪開庭
是被告要到各地開 還是選個地方大家去 :o
~低調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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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PayHome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:41 am

Barlog 寫:
雖然是不想走到這一步啦
不過問一下 集體訴訟的話
真的要開庭的話是到哪開庭
是被告要到各地開 還是選個地方大家去 :o


被告戶籍所在地的管轄法院,
看來應該是士林地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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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whydan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:50 am

Barlog 寫:
whydan 寫:建議如果有人不怕辛苦,願意出面的話,其他受害人可以寫委託書,採集體訴訟

想當初我們也是這樣搞啟亨滴 :D

不要怕上法院,今天是你們被騙,有人"應該"要比你們更怕上法院


雖然是不想走到這一步啦
不過問一下 集體訴訟的話
真的要開庭的話是到哪開庭
是被告要到各地開 還是選個地方大家去 :o

小弟不是學法律的,雖然啟亨事件讓小弟我學到不少,但也不能提供啥意見

有法律問題的話,其他法院都有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

就小弟的印像來說(一定不準)

修改一下,要向被告所在的法院提出告訴,剛去查了一下資料

http://law.moj.gov.tw/fp/fp1-3a.asp?fil ... /fp3-1.txt

不過還是寫民事的,詐欺背信是屬刑事,我就不知道了= =a

如果不出庭的話,那出庭時就隨你怎麼說了

因為這件事說大不大,說小不小,看檢查官要不要強制出庭

到時候還想龜在網咖裝作不知道,再來看看會不會用通緝的

對了,起訴書不知道怎麼寫,也可以用問的,法條用查的可以查的到

記得把要求被告在賠償時,所有訴訟費由被告負擔

判決成立後,記得申請強制執行,沒強制執行,判決書就跟廢紙一樣

有了強制執行還想耍賴,就可以像韋小寶一樣去抄家了 :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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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請積極為自己說話,沒人應該幫你!

文章bogyrok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2:18 am

bryan.tw 寫:PayHome兄,

原希望大家能有一致性的做法,
但看來大要的要求不可能統一,
所以還是各自提出自己的條件。

我已經PM了我的要求,
就看所謂"熾姑姑"怎回應。

現在還沒收到代理人的回電,
不過就前面版友的描述,應該是很有誠意的在聯絡的,
我也把我的要求PM給他了,
希望他能在電話中說出我想聽的答案.
到時再聽不到滿意的答覆,就考慮用法律滿足我的好奇心.

被詐騙也好,出了差錯也好,甚至是起了貪念也行,
知錯了才能談得起原諒,最可悲的是沒有面對錯誤的誠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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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請積極為自己說話,沒人應該幫你!

文章nyc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3:27 am

bogyrok 寫:現在還沒收到"代理人"的回電


亂入一下...好像講"L"喔...爹斯諾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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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EPING123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5:26 am

看完最近報導我覺得羽絃兄做事很不負責任
我覺得要殺雞頸喉拖到人家上法院才要出來處理這種態度...
隨身訊源HI-MD RH10 DS77
耳機EC-7~PROTA PRO~UM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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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KSWang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1:18 am

pinchia 寫:
烏龍茶 寫:
pinchia 寫:昨天晚間我有接到他姑姑的來電
說已經完成匯款
今天查詢了一下
確實有收到
可能各位只要稍等就可以收到吧
畢竟這幾天銀行都放假

PS.電話中的語氣,應該是真的有想處理的誠意

請問他有說明原因嗎?

您好
是沒有的...

也許我是拿到錢就好的那種吧
因為就算真的報警,我也上不了法院XD


很好奇,不是說會在電話
好的單體和耳擴有如好的跑車引擎,好的線材有如無限速高速公路,讓美好的聲音奔馳在開闊的大道上,感動及享受刺激感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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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新竹

文章cpchou0310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1:50 am

沒錯, 直至目前一直沒有回電話給我 :evi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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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四 5月 13, 2004 9:43 pm

文章bv4pc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2:01 pm

事情落幕, 自刪。
最後由 bv4pc 於 週四 1月 04, 2007 6:38 pm 編輯,總共編輯了 1 次。
=紫貓= 這顏色夠變態吧
移情別戀,新目標Apogee Duet
準備出清舊愛:Motu錄音界面828mk3和Ultralite不知賣哪台好、Hi-MD MZ-RH1 & MZ-DH10P、MD用指向Mic MS907 x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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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全是狼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12:05 pm

這種只會躲在背後...
把風氣完全破壞的人...
真的是需要好好的制裁一下... :twisted:

(bv4pc大那3項寫的還真不錯...
其他大大們也要加油阿...)
finding a way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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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NCYU-BME

文章烏龍茶 發表於 週二 1月 02, 2007 2:20 pm

各位:
我剛收到王同學的姑姑來電
我有向他詢問原因(至於原因為何我想他也會在電話中向各位說明)
不過聽了聽原因.我的氣也消了許多.
如果實情真的如他所說
那我認為還算情有可原
我接受原額退款就好.因為我一開始也沒打算要求賠償
只求個交代.竟然給了我個交代.語氣誠懇.也道了歉.
我也不會要求太多
無論原因真假
那我想關於我的這方面就此打住!

在此向各位報告我得知的訊息.各位參考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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