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露X拍賣停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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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露X拍賣停權

文章nana0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6:15 pm

小弟報告一件自己耍白癡的事:

受朋友之託(他可能有意陷害我 :eeh:
前天在露X拍賣替他賣”血糖機”
結果十分鐘之內被刪除賣場
立刻因違規被停權
(才知道不能賣血糖機說)

昨天收到露X拍賣的通知
說要以書面復權申請書(切結書)
加附身份證明文件(要有地址的文件,而且地址要和網路上登記的一樣才行)
傳真露X拍賣公司
或郵寄到露X拍賣公司
才能被審核是否允許復權

感覺好嚴重啊!
會不會被捉去關呀! :(
最後由 nana0 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9:28 pm 編輯,總共編輯了 1 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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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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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ana0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6:29 pm

來信原文如下:

您好~

經查詢,您是因為刊登"血糖機"而被停權

不過如果賣家了解這次違規的理由,並承諾不再違反法令政策的話,
我們還是很歡迎您來使用露天拍賣的喔!!
要麻煩您至下列網址下載復權申請書,
填寫完成傳真至(02)5557-1555,
我們才能幫您復權喔!!!

http://www.ruten.com.tw/system/reinstatement.pdf


提醒您,每個人只能有一次復權的機會,下次再違規就無法替您恢復帳號囉!!!
建議您在刊登物品前先去看看我們的相關政策,避免再次不小心違規喔!!!
謝謝!!!

XXXXXXXXXXXXXXXXXXXXX

如何要求將您露天帳號恢復
您必須符合以下二個條件, 露天拍賣方會考慮恢復您的露天帳號
1. 請您先閱讀露天帳號的政策並了解導致您的帳戶被停權的原因。
2. 列印並填寫「帳戶復權聲請書」並將下列證明您的露天帳號註冊聯絡資訊是有效且真實的資料,一併傳真至露天帳號。
步驟1
請您先閱讀露天拍賣政策並了解導致您的帳戶被停權的原因。您的停權通知信件中應該已經包含導致此帳戶被停權的原因, 為了防止將來有相同的狀況發生,請您參考露天拍賣網站政策
法令禁止限制規範項目http://www.ruten.com.tw/system/server_center.htm?00060005
露天拍賣網站政策http://www.ruten.com.tw/system/server_center.htm?00060004,並確定您不會再次違反相關政策以免再次招永久停權處理 。
步驟2
列印並填寫「帳戶復權聲請書」並將下列證明您的露天拍賣聯絡資訊是有效且真實的資料,一併傳
真至露天拍賣。
我們要求您提供露天拍賣一份具有您簽名的書面聲明,保證您的帳戶將不會再違反露天拍賣的政策。
您必須提供您的身分證影本/ 或護照影本。若您提供的證件中不包含您在網站中登記的資訊,如住
家地址時,請您提供帳單或任何可證明您與註冊資料相關的地址,以證明您的資訊正確 。若您登記
的地址為您的工作地點 ,請提供相關證明。此外 ,您必須提供您的連絡電話以供露天拍賣查詢。

當您完成此份文件,請您將此份聲明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傳真到 (02) 5557-1555。 我們將會在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復權工作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傳真 : (02) 5557-1555
如您無法傳真,您可以將上開資料,郵寄到以下地址
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2樓
露天拍賣-復權申請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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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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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ettyu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6:30 pm

為何不能賣血糖機?? :o :o
"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"
在相同的軌道中,我們有著不同的際遇...
來到AA才發現,會讓人醉的不是只有酒而已...心醉比酒醉更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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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tty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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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aribuda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6:35 pm

nettyu 寫:為何不能賣血糖機?? :o :o


衛生署的規定。簡言之,人命關天 :mad:

是說,如果原來沒留資料的話,評價就不要了吧,要不到時候罰單一起寄到你家 :ho: :ho: :ho: :ho: :ho:
aribu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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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DOCTOR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7:14 pm

真是奇怪

血糖機是糖尿病患者的必備品

爲何不給網拍賣

如果是的話只能到藥局買

如此有點圖利藥局的感覺
DOCT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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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palchiu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7:32 pm

DOCTOR 寫:真是奇怪

血糖機是糖尿病患者的必備品

爲何不給網拍賣

如果是的話只能到藥局買

如此有點圖利藥局的感覺


那活青蛙好像也不可以賣. (記得好像禁賣活體生物)
耳機新手 ><" Ultra Low-Fi靜電系統使用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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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lchi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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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ana0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7:49 pm

禁止項目:看看哪些物品是法令上嚴格禁止出售的。

彩券
爆竹煙火
人體器官
報稅憑證
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動物處方用藥、環境用藥
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
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
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
毒品及吸毒用品
槍、砲、彈藥、武器、刀械(模擬槍)
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
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

限制項目:這些項目在管制的範圍內是可以合法刊登的。
食品
健康食品
化妝品
嬰兒配方奶粉
須檢驗之商品
娛樂交通票券
合約限制
軍警用品
其他法令規範項目

特殊項目:買賣時法令規範較為複雜,故交易須特別留意的項目。
不動產

智慧財產權項目:瞭解如何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。
商標、著作權、專利權
剪標品
露天PUB(智慧財產權保護傘方案Protective Umbrella Blueprin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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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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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ana0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7:51 pm

aribuda 寫:
nettyu 寫:為何不能賣血糖機?? :o :o


衛生署的規定。簡言之,人命關天 :mad:

是說,如果原來沒留資料的話,評價就不要了吧,要不到時候罰單一起寄到你家 :ho: :ho: :ho: :ho: :ho:


小弟真的不和樂X玩了

23個正評價全部放棄 :mad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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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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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全是狼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8:21 pm

樂X?....
我印象中只有露X阿... :x
finding a way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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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是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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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ana0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9:26 pm

全是狼 寫:樂X?....
我印象中只有露X阿... :x


小弟不但白癡
還擺烏龍 :mad:

是露X沒錯 :bs:

已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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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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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iqgame 發表於 週三 5月 16, 2007 10:45 pm

nana0 寫:
aribuda 寫:
nettyu 寫:為何不能賣血糖機?? :o :o


衛生署的規定。簡言之,人命關天 :mad:

是說,如果原來沒留資料的話,評價就不要了吧,要不到時候罰單一起寄到你家 :ho: :ho: :ho: :ho: :ho:


小弟真的不和樂X玩了

23個正評價全部放棄 :mad:

你還沒賣成功,哪來的罰單 :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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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qga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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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maria 發表於 週五 5月 18, 2007 1:02 am

沒賣照樣可以罰...

藥事法
第四條: 本法所稱藥物,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。
第六十五條: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。
第九十一條: 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、第H六十三條、第六十五條、第六十九條、第
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,或調劑、供應管制藥品違
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或調劑、供應管制藥品違反同條第一項規定者
,對其藥品管理人,亦處以前項之罰鍰。

罰款就是這麼高 :ale:
mari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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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ana0 發表於 週五 5月 18, 2007 8:32 pm

maria 寫:沒賣照樣可以罰...

藥事法
第四條: 本法所稱藥物,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。
第六十五條: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。
第九十一條: 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、第H六十三條、第六十五條、第六十九條、第
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,或調劑、供應管制藥品違
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或調劑、供應管制藥品違反同條第一項規定者
,對其藥品管理人,亦處以前項之罰鍰。

罰款就是這麼高 :ale:


今天同事說
連OK繃都不能賣

另外
所有健康器材或健身器材
也不能說療效
例如:解除酸痛等等...
只要說到療效就違法

會不會矯枉過正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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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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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六 10月 21, 2006 10:41 pm
來自: Taiwan

文章maria 發表於 週五 5月 18, 2007 11:51 pm

其實也不能說是矯枉過正

藥事法:
第六十九條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,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。
罰則同第九十一條

這條還真是啥都包了 :ale:
那堆利委整天想選舉不修法也沒輒...
mari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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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ana0 發表於 週六 5月 19, 2007 10:11 am

那每天在電視報紙及廣播媒體上許多廣告
如醫院廣告
診所廣告
藥品廣告
等等......
每天都在播放或刊登耶!
直接面對廣大的民眾放送
竟然都不違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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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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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六 10月 21, 2006 10:41 pm
來自: Taiwan

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六 5月 19, 2007 12:22 pm

nana0 寫:那每天在電視報紙及廣播媒體上許多廣告
如醫院廣告
診所廣告
藥品廣告
等等......
每天都在播放或刊登耶!
直接面對廣大的民眾放送
竟然都不違法?


合法的就沒事啊,非法的就讓他罰啊,一堆化妝品價格為什麼那麼高??因為內含罰金,不只是名牌貴,廣告亂打的罰金都包進去了。
每個數位線路中,都有個類比信號在大喊著 "放我出去~"
In every digital circuit, there is an analog signal screaming to get ou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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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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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路西法的老家∼

文章maria 發表於 週六 5月 19, 2007 2:56 pm

其實大多數的知名廠商都知道這法規,廣告前會先申請許可,所以電視上看到的藥品、醫療廣告大多數都會在角落有一行『衛署X字第XXX號許可』,所以不擔心被開單。
一般常被開單的都是地下電台、第四台後面那堆不知所云的頻道、網拍之類的 :ale:

因採一案一罰,檢舉一次一張單,沒幾間廠商敢這樣玩的...
mari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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